2021年5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通告》,明确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同时,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通告表示: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五、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六、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七、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目前深圳正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通告中所列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