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主要是为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打通两个环节管理数据。
据介绍,此次修订在原基础信息表的基础上,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分散于各章节的污染物产、治、排信息等内容,规范表述并浓缩于基础信息表中,便于建设单位直观、快速了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便于环评审批部门快速提高审批效率,便于执法监管部门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性。原则上坚持沿用原基础信息表大部分内容,在充分继承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增补和完善。填报的所有信息均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现有内容。
主要修改内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修改环评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一是现有基础信息表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修改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增加“信用平台项目编号”,二是现有基础信息表评价单位“证书编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加编制主持人“姓名”“信用编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另一项是“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修改为“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区情况”,并在其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等信息。
新增内容有四项,包括主要原料及燃料信息、大气污染治理与排放信息、水污染治理与排放信息、固体废物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