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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7月1日起实施
2020.06.02   点击530次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海南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该地方标准是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精神,组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共同起草的,为配合全省开展“禁塑”工作、组织企业生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供了技术支持。

该地方标准重点规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物降解性能、卫生性能、生态毒性等技术指标。其中,生物降解指标参考了国家标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欧盟标准《利用堆肥和生物分解来回收的包装物试验和最终评价的要求》、美国ASTM团体标准《堆肥化塑料的规范》等国内外标准的技术指标,而生态毒性指标则参考欧盟、澳大利亚等技术标准,通过引入蚯蚓成活率试验和植物出芽率试验,判断降解塑料制品在堆肥或水培降解过程中,对外释放物质和降解产物对生态环境是否存在负面影响。这两项技术指标实现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有效接轨,为我省今后生产的降解塑料制品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同时,该地方标准参考国家标准《塑料制品的标志》的有关规定,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上印刷制作的图形标志和电子监管码进行了专门规定,这些规范的标志将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追溯提供便利。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