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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收购鲁西集团股权案通过中韩反垄断审查
2020.03.25   点击377次
标签: 反垄断

鲁西化工3月20日公布,2019年1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聊城市国资委向中化聊城无偿划转其所持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鲁西集团”)6.01%股权。鲁西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此次划转完成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3.60%的股份,并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集团”)。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鲁西集团。

就此次划转涉及的中国反垄断审查,中化投资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0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化投资收购鲁西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就此次划转涉及的韩国反垄断审查,中化聊城于近日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出具的批复,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中化聊城收购鲁西集团股权案不违反韩国《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告称,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等,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