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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补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02.28   点击537次
标签: VOCs

一、出台方案目的

通过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及其效果评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 VOCs 控制的可行性技术和方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成熟经验和技术支持。

二、我市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资金补助?

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为潮州市木制品制造、印刷、涂料、电子元件、制鞋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资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VOCs治理的项目(包括行业示范工程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及运营的),且项目为已经实施并仍在正常运行的或正在建设的(但竣工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31日)。在本方案公布前已经取得我市 VOCs治理专项补助的治理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资金补助标准是什么?

1、行业示范工程项目按整套治理设施总造价(实际已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2、采用第三方治理运营项目按照以下二种方式补贴资金A、按2万元(人民币)/万立方米的额度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B、根据VOCs削减量,每减排1吨VOCs,补助4000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以上二种补贴方式由企业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五、申请补助具体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营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验收(申请企业)(复印件)一份

4.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营项目实施方案(含运营合同,合同期不少于2年);

5.第三方治理单位相关能力与资格证明;

6.《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7.近半年内的VOCs监测报告一份(要求包括处理前、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及处理效率);

8.项目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行业示范工程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验收(复印件)一份;

4.《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5.近半年内的VOCs监测报告一份(要求包括处理前、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及处理效率);

6.项目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接受申请的时间?

自2020年2月18日至 2020 年8月20日之前接受项目申请。

解读单位: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806891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