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方案目的
通过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及其效果评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 VOCs 控制的可行性技术和方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成熟经验和技术支持。
二、我市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资金补助?
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为潮州市木制品制造、印刷、涂料、电子元件、制鞋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资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VOCs治理的项目(包括行业示范工程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及运营的),且项目为已经实施并仍在正常运行的或正在建设的(但竣工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31日)。在本方案公布前已经取得我市 VOCs治理专项补助的治理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资金补助标准是什么?
1、行业示范工程项目按整套治理设施总造价(实际已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2、采用第三方治理运营项目按照以下二种方式补贴资金A、按2万元(人民币)/万立方米的额度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B、根据VOCs削减量,每减排1吨VOCs,补助4000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以上二种补贴方式由企业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五、申请补助具体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营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验收(申请企业)(复印件)一份
4.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营项目实施方案(含运营合同,合同期不少于2年);
5.第三方治理单位相关能力与资格证明;
6.《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7.近半年内的VOCs监测报告一份(要求包括处理前、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及处理效率);
8.项目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行业示范工程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验收(复印件)一份;
4.《资金申请报告》一份(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5.近半年内的VOCs监测报告一份(要求包括处理前、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及处理效率);
6.项目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接受申请的时间?
自2020年2月18日至 2020 年8月20日之前接受项目申请。
解读单位: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8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