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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与治理办法
2020.01.10   点击670次
标签: 安全生产

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起草《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2019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迈上法治轨道。

据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应的管控和治理措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风险管控5项职责、风险辨识6项任务、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治理6项职责、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6类内容开展全面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要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备案管理。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要制定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规范、开展风险隐患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反《办法》规定行为。

安全风险实行红橙黄蓝四级管理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建立风险管控制度、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将风险管控纳入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报送重大风险信息等风险管控职责。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办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其中,危险因素多,管控难度大,如发生事故,将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者特大伤亡事故的应评估为重大风险(红色风险)。对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包含风险部位、 责任部门、责任人、风险评估情况的档案,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更新完善。

高危行业企业要每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

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周期不同。《办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下一年重新对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实行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 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 报告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 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毕后,应当对治理效果组织验收。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 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应当加强管控。

违反《办法》规定最高可罚20万元

《办法》明确,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处于相应行政处罚: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2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送重大风险基本信息的;3、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 4、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 5、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 治理情况的;6、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