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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决定继续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20.01.08   点击469次
标签: 轮胎

日前,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以及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做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巴西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子午线轮胎除外)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中国大陆企业每公斤2.18美元,泰国企业每公斤1.10美元,越南企业每公斤2.18美元。

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40.00。

2012年6月25日,巴西分别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18日,巴西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做出终止调查的裁定;对中国大陆,以及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19日,巴西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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