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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新规 这些医药人或将被严惩
2019.07.23   点击571次

近日,我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药品是重点监管领域,我国将加大对医药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医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药品监管意义重大。但是有业内人士也指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生命周期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现场确认过程,是最直接、有效、系统的监管。在此过程中,检查员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检查工作的质量。

对此,近日,我国还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主要针对检查员数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及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怎么建、怎么管、怎么激励、怎么使用’等方面,重点在建队伍、强素质、提能力、重激励、强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检查员引得进、留得住、起作用,落实药品检查各项要求。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有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据了解,到2020年底,我国将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

随着政策的日渐完善,那些失信者将得到巨大的惩戒力度,这对于医药市场的正规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还强调,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字当头,综合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公开曝光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对于那些失信者,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让其无法藏匿。“保安全、促发展,我国应需在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跑道”上,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行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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