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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污染防治新政重磅发布 盯牢八大重点任务
2019.04.24   点击814次

水污染防治作为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领域之一,已正式迎来落地期。日前,《广东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其中明确目标:2019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1%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4.2%以内,为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84.5%、消除劣Ⅴ类断面打下坚实基础。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基于此,广东制定了八项重点任务:

全面攻坚劣Ⅴ类断面。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以劣Ⅴ类断面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抓好源头控制,着力减少各类污染源排放。深入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相关整治工程力争按计划时限完成。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对未达优良的国考断面加快推进各项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已达优良的国考断面加强污染防治。重点推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重点区域水质保护工作。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从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排水设施隐患等方面着手,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着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推动解决管网未到、污水直排等问题。

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弥补部分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9年,全省至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补充)座,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供水通道和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禁在控制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重点清理整治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榕江等流域。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按要求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大力推进实施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行区域禁养控制,珠三角地区和茂名、云浮等养殖大市要逐步扩大劣Ⅴ类水体控制单元内的禁养区范围。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优先治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农村区域,年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40%以上。

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惠州、中山市国考入海河流年底前消除劣Ⅴ类。加强船舶污染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