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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深入时刻以后,生态补偿的“牛鼻子”将怎样牵?
2019.02.19   点击632次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再次迎来新关键词:市场化、多元化。而在未来两年内,无论是水权配置,亦或流域生态补偿,还是排污权交易,旨在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生态补偿制将初具雏形,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

随着多部委正式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全面铺展开来。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稳中求进”的原则,《行动计划》从九大方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在配套措施方面,将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支持以PPP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上下游以及市场化补偿范围逐步扩大。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从更长远来看,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同时,从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交易等多维度着手,围绕市场化、多元化两方面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期其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为更好地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在完善水权配置方面,《行动计划》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鼓励引导开展水权交易,健全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针对排污权,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多方面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而在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方面,《行动计划》则更侧重于鼓励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这其中,明确清晰的产权成了生态保护补偿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使用权与收益权在各环节分配中的出发点。直至最终形成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的新格局。

为解决“上游污染下游受害”的问题,进入“十三五”以后,一系列顶层设计相继勾勒出国家生态环境补偿的建设路线图与时间表。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推进,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上下游省份本着“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以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建立奖罚机制,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当前,“水质达标的,下游给上游补偿;水质不达标的,上游给下游补偿”的格局已经形成。

在此背景下,多地区陆续出台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及生态补偿协议。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从流域的角度进行合作,省际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纷纷落地。诚如作为典型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正式完成第三轮续约。同样精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还有湖北。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实施试点,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不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非一路坦途。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生态产业仍处于萌芽期,大部分环境治理领域目前仍需要立法强制和地方财政补贴。而迄今多部门大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生态补偿的实践,仍然缺少政策间的协同效应,统一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火候。此外生态环境容量是一个公共产品,真正付出了多少保护费用,牺牲了多少机会成本,科学地核算很难。因而,未来还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制度,提升政策落地效力和效率。

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