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取消”这个话题之前就很受关注,尤其是最近环评法修订后,这个话题更是被炒的沸沸扬扬,业界各种声音都有,我把大家的看法从头捋了一遍。总结了以下5点:
1、5年以上高工等同环评工程师,你怎么看?
一些声音认为,行业里的高工数量远超过环评师,就这么大的蛋糕,又进来一批狼,这个变革让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了;“高工”是到年龄评出来的,质量可谓良莠不齐,而环评是实打实考出来的,二者高下立见;对于环评工作来说,多数高工是业余选手,而环评师却是专业的,当然环评师更胜一筹。
另一些声音就很硬核了,自觉既然都拥有了“环评师”的证书,还怕高工进来抢饭碗,那就是无能,无能的人迟早会被市场淘汰。认为提升自己才是硬道理。
2、面对新的处罚措施,环评人已是待宰羔羊?
环评法修订后,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简单来说本次环评法修订后,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单位都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力度不可谓不大。
但关键在于,这个“处罚标准”上可能出现各种幺蛾子。
首先,了解环评的人都知道“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这些都是软性指标,不像数字指标,说1就是1,说2就是2。说白了就是这个指标不客观,从事环评事业的这些人,生杀大权都落在了审批人员的手中,这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若审批人员有私心,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环评单位置于金钱或者刑事处罚的高风险境地之下,承担多大的风险就要得到多大的回报啊,所以环评势必涨价。而为了通过审核,就可能导致贿赂审批人员等腐败乱象出现。反着来说若是关系好或者钱到位了,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这种做法势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性。
3、“红顶中介”会不会重出江湖?
有个段子来形容“红顶中介”最为贴切:“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其中的奥妙大家可自行体会。
再结合第2点分析可看出,红顶中介势必复出。有违环评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初衷啊。
4、环评证书是不是贬值了?
以前需要审核环评资质的时候,很多新办单位需要环评资质,环评证书的市场需求量大,一些人考出证书以后就挂靠在企业,但是却不从事环评工作。取消环评资质后,市场一下子缩小,再加上高工的介入,环评证书必然是贬值了。
5、如此情形,是走还是留?
环评资质改革后,走的人是因为风险,留的人是因为机遇。
对哪些人来说是机遇呢,就是既有硬核技术,又有人脉关系的人。当然这类人不管是在改革前还是改革后都很吃香,不同的是改革之后,环评门槛变低,自由度更大了,可以自己做项目,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当然提成也就更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