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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碧水攻坚之后,土壤修复也约法三章,“终身追责” 或挖开10万亿市场
2018.11.14   点击517次
标签: 土壤修复

城市扩张,产业升级,很多化工、冶金企业都要搬迁或关闭。这带来一个问题:曾经的工业污染场地成为“毒地”,它们不能直接开发利用,必须进行修复。

2017年,工业大省山东关闭和转产的化工企业,多达620家。近十年来,江苏省累计关闭化工企业7000余家……

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净土保卫战被称为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因为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等特点,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能确定,而且土壤污染一般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

8月31日,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实施。

毒地越来越多,一片片污染场地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旦大面积爆发,将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稳定,也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谁污染,谁治理

对工业污染场地进行土壤修复,是其再利用的前提。

在中国许多地区、特别是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对工业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已成为政府与市场的迫切需求。

相关专家测算,“十三五”期间,中国土壤修复潜在市场将超10万亿,远超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1.7万亿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4.6万亿。

不过,要开启这庞大的市场,首先必须确立谁来治理的核心问题?

2015年爆发的常州毒地案,地方政府是否为肇事企业背锅?一时成为公众热烈讨论的话题。

近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付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就是要解决土壤污染无人担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具体来说,针对污染地块,首先是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即: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一般来说,土壤污染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大转移,基本上都在周边。每个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有其独特性,跟其他企业都是可以区分出来的。

当然,一些污染场地有着复杂的历史成因,如果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担责。

这一解释,基本厘清了土壤污染的修复责任。也为土壤修复市场,开启了崭新的格局。

起步阶段

虽然土壤修复市场渐次打开,但问题丛生也同样是标配。

最突出的是低价中标的问题: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很多企业不惜低价竞标,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土壤修复成本需要三百万,一些公司用一百万甚至八十万去竞标。中标后,无法完成既定修复目标,就会在污染调查时弄虚作假,很多企业因此被吊销了资质。

相较于欧美,中国土壤修复产业尚属于发展初期,人才、技术、经验几乎处于“草莽期”,面临多种无法预知的风险。

近日,在高能环境承办的第六期“绿金汇环保产业沙龙”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表示,十多年前,土壤修复刚起步时,“相当于把一个呱呱叫的小孩抱到怀里边,不知道是左边抱还是右边抱合适,就是这样一种形态。”

第六期“绿金汇环保产业沙龙”现场

十多年来,土壤修复行业,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宝航环境总经理马骏表示,全行业对土壤修复的规律认知不足。例如,一旦业主决定要使用某块污染场地,总是希望尽快修复使用,留给修复企业的时间通常非常短。马骏说,“这对于土壤修复企业来说,是个严峻的挑战。土方量小的可能留个一年半载,土方量大的撑死留两到三年。”

急功近利的做法,常常出现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急于开发污染场地,直接摇身变为“土壤修复承包商”,虽然不具备土壤修复的技术能力,却把污染场地修复变成了普通的“土方工程”,将污染的土壤一换了之。

这当然治标不治本。将污染土壤运送至别的地方进行填埋,是一种污染转移,在转移过程中,污染物重新进入空气、水和土地,造成填埋地新的污染。

可以预见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后,凡是涉及到污染物填埋,属地环保部门和政府都不愿意接收。这相当于接收了定时炸弹,没准儿什么时候就引爆了。这种“转移大法”,会越来越玩儿不转。

这样的监管环境,会倒逼土壤修复市场的释放和培育。原有的污染土壤,必须挖出来重新修复治理,做完之后再回填,原位修复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刘阳生还认为:土壤修复市场的发育,还会带动地下水的治理修复。因为土壤和地下水是无法分离的。

最强污染法

2017年,颇受关注的北京建工修复IPO折戟、中科鼎实IPO终止审查,这两家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暴露出一个问题,土壤修复市场尚未充分释放,土壤修复企业的施治工程,常出现不可预知工程风险和经营风险。

魏丽表示,修复工程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污染场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有一个统一的修复标准,对于土壤修复企业来说风险很大。

高能环境修复公司总经理魏丽

国内第一桩污染场地修复,就是一个例子,北京市宋家庄地铁站所在地原本是一家农药厂,在地铁站施工过程中,当挖掘作业到达地下5米处时,农药厂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竟造成3名工人急性中毒。

魏丽认为,对于土壤修复企业来说,必须提高专业化程度,要对场地的污染情况、水流面积情况要有准确把握,切实消除污染风险。

目前,不少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仅对地下一两米的浅表土壤进行修复,而对地下深层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未采取任何措施,这种修复工程也经不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而刘阳生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以后,土壤修复正在走向正轨。因为法律是刚性的,只要你参与到土壤修复中,不管是做检测、做修复、做验收等等,只要与土壤相关的,是终身追责的,这也是土壤防治法最强的地方。

永清环保董事长马铭锋也在上述沙龙上表示,在土壤防治法出台以前,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工业企业,都不愿意在这上面投入太多经费,也下不了修复毒地的决心。

那现在有了法律依据,对于整个政府部门来说,对于行业来说,相当于都是有了一个定心丸。

魏丽说,伴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高能环境在在从事修复工程时,也变得很谨慎了。有一些项目,在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如果认为会有潜在的风险,就不会贸然接手。

而这种倾向,直接原因就是“终身追责”。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对于修复行业有多大影响?

马骏认为,法规、标准的完善,真正打开了市场空间,对于所有的修复企业来说,稳定了大家的预期。虽然之前也重视技术,但土壤修复是从属于成本考量的,用多高的技术手段取决于有多少的污染治理预算。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逻辑变了,将污染场地治理好,是唯一的考量。这就为那些真正掌握修复技术的企业,提供了空间和舞台。未来,只有具有独特技术优势的企业,才会在竞争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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