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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 领跑企业重污染天气可不停限产
2018.06.14   点击461次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布《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首批将从焦化、炭素等行业筛选环保“领跑者”企业,获选企业可享受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不停限产、不停建等政策支持。

    《方案》规定,首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炭素生产及供热发电,遴选各行业3~5个符合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凡获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可享有鼓励政策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限产、停建清单;在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且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领跑者”企业建设项目使用;建立省级“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定向帮扶和协调解决制度,帮助“领跑者”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遴选将采取面向重点行业,企业自愿申报原则,重点聚焦5项指标,分别为: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排放水平在同行业领先;能耗中煤炭占比低,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严格筛选原料供应企业的环保水平,企业生产、办公使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资源环境效率水平高,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性能优良。

    作为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的牵头组织单位,河北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遴选工作,每2年遴选发布一次,进行动态更新。该制度旨在引导企业确立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目标,实施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认证,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不少企业对该制度点赞。“差别化、精准化的环保政策,必定会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对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起到促进作用。”河北峰煤焦化公司总经理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峰煤焦化先后投资8.86亿元用于环保项目建设,每年投入5000万元以上用于环保设施运行。峰煤焦化将积极参评环保“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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