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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4项地方环境标准意见稿
2018.06.05   点击697次

    为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发布了4项环境监测的意见征求稿。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4项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是《环境空气硫化氢等气态污染物的测定开放光程紫外吸收光谱法》、《水质磺胺类、喹诺酮类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其中,《环境空气硫化氢等气态污染物的测定开放光程紫外吸收光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氨气、苯、甲硫醚、二甲苯、甲硫醇、苯乙烯、甲醛、甲苯、二甲二硫、三甲胺、二硫化碳12种气态污染物的开放光程紫外吸收光谱法。

    此标准主要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上述硫化氢等12种气态污染物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和应急监测中这12种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水质磺胺类、喹诺酮类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12种磺胺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此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嘧啶;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罗沙星;脱水红霉素、罗红霉素、螺旋霉素的定性和定量检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标识牌等设置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规范化整治与管理,及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