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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局就VOCs防治答记者问
2018.04.26   点击340次
标签: VOCs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VOCs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3月,天津市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方案》主要内容、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方案》有哪些具体目标和内容?

答:《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实施方案内容突出4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行业,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工业行业及机动车减排、油品储运销为重点。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末端治理和源头管控兼顾,突出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三是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四是突出重点污染物,以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以及对O3影响大的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问:目前,根据天津市的产业结构,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量及其分布如何?哪些是较为重点的行业?

答:依据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规定方法,采用2014年天津市统计数据,结合部分2015年更新数据,估算天津市VOCs排放总量约33.9万吨,工业源占VOCs排放总量约55%。工业源中,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VOCs排放量约35%,重点分布在滨海新区。

问:现在有关企业是如何控制VOCs排放的?未来打算如何做?

答:VOCs污染防治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目前企业主要以末端综合治理为主,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或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技术或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今后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秸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宣传引导企业绿色治理,倡导全过程控制。

天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