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试剂仪器网! [登录] [免费注册]
试剂仪器网
位置:首页 > 资讯 > 能源环保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
2018.04.19   点击459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今日就“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

2018-04-18

来信:

2017年12月26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其中“(一)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及加密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为1次/6天,加密监测频次为8次/天。我国臭氧污染较重的时段通常出现在春夏或夏秋季,一般持续6个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等19个城市在臭氧污染最重的月份里选择1个污染过程开展连续10天的加密监测,其余月份开展常规监测。59个地级市在污染较重的春夏或夏秋季(共计6个月)开展常规监测,其余月份不监测。地级市监测时段: 京津冀及周边为4月-9月,长三角为4月-9月,珠三角为6月-11月,成渝为5月-10月,关中为5月-10月,辽宁中南部为4月-9月,武汉及周边城市为4月-9月。” 文中,59个地级市已明确开展6个月的常规监测,那19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常规监测是6个月还是12个月?例如南京市。

回复:

我部于2017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通知中明确规定:2018年4月起开展监测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等19个城市在臭氧污染最重的月份里选择1个污染过程开展连续10天的加密监测,其余月份开展常规监测。其中其余月份是指2018年4-12月中,除去加密监测的1个月,共计8个月。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