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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十大事件一览
2017.12.28   点击623次
【导读】作为环保行业蓬勃发展的一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也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史上最大规模环保督查、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环保标准正式公布、打赢蓝天保卫战、“2+26”城市部分工业采暖季实施停产、限产……这一年,我国在七大气防治领域留下了太多足迹。

2017年即将结束,作为环保行业蓬勃发展的一年,今年我国的大气治理政策井喷式爆发,同时今年也是我国大气治理显著见效的一年。据环境保护部最新的通报称,2017年10-11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2-87微克/立方米(μg/m3),平均为65μg/m3,同比下降22.6%。下面为大家盘点下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十个大动作。

一、史上最大规模环保督查 

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

督查范围:包括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督查什么: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二、中央环保督察陆续开展 实现全国各省区市全覆盖 

时间:2017年4月24日

内容:4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8月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实现了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年9月1日

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敲定并实施。 

《攻坚方案》确定了两个两个“15%”目标,即“2+26”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同时配套六个地方《攻坚方案》,落实“分产到户”分解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四、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环保标准正式公布 

时间:2017年9月1日 

内容:从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还需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各种内容,如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施工时需稀释的产品,必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年9月22日 

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改革后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通过向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同时还要制定并落实各地方环保责任清单,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六、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时间:2017年9月25日 

内容: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方针,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的机制。在“煤改电”方面,鼓励谷段低价电供暖,扩大谷段电价下浮比例。对于适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锅炉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供热。《意见》提出以“2+26”为重点,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实现试点散煤供暖“销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多渠道融资。大力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 

七、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内容:习近平讲话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八、“2+26”城市部分工业采暖季实施停产、限产 

时间:2017年11月2日 

内容:环保部、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通知涉及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建材行业、有色化工行业等,部分行业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面停产、限产。 

九、京津冀大气环保局将于年底前组建 

时间:2017年年底 

内容:国内首个为重点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而设置的跨地区环保机构——京津冀大气环保局将于2018年以前完成组建。环保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9月份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筹备组建工作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十、《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年1月1日 

内容:《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北京市环保税额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14元。天津市的税额大气污染物中的NOx按8元每当量征收,SO2、烟尘粉尘按6元!河北省环保税额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其中与北京相邻的13个区县税额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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