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淄博市召开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会上,《淄博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将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任务目标,切实推动化工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5年实现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据了解,此次行动主要目标是化工产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实现根本扭转,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行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占比超过50%;产业布局实现根本优化,园区集聚度超过70%;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全部实现智慧化、循环化,园区、企业实现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双达标”。
按照《方案》要求,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7年6月至12月底,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开展全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简称化工“大快严”行动),保持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五年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目标任务。
设立化工产业“红黄绿灯”区
《方案》指出,淄博市将设立全市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3个区域。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和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为重点发展区,要按省新的化工园区标准制定化工园区规划,报省审核认定。主城区东起鲁山大道、西至原山大道,南起淄河大道、北至济青高速路以内区域;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为禁止发展区。各区县要根据实际,设立各自禁止发展区,区内禁止化工生产、储存等活动。重点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外的区域为限制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内可有条件的存在重点化工监测点。重点化工监测点为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大生产规模和较高市场占有率,技术装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环保安全措施完善,根据企业评级评价结果,经市政府研究报省同意后保留的化工企业。
《方案》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底前,结合化工园区承载能力,制定搬迁入园企业标准,确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要明确搬迁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其中,2018年12月底前,禁止发展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必须搬迁入园、转产或关闭;2020年6月底前,省认定的化工园区和重点化工监测点以外的危化品企业必须搬迁入园、转产或关闭。对2018年12月底前,未列入搬迁入园、重点化工监测点的企业,“三评级一评价”为“差”、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以及省规定的其他应关闭淘汰情形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进园区
《方案》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增量,全市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进入化工园区,不再新上基础化工、大宗化工原材料项目,禁止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禁止新上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加油站、加气站项目除外)和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要严格项目审批,自2017年7月起,所有化工类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新建化工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3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原则上不再核准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高危工艺或高危产品的化工项目。2017年12月底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新增运力;2020年6月底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许可,按照新的国际车辆技术要求,严控新增运力。
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将通过聘请专家、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市、区县、镇(街道)联动,不打招呼、直插一线,加大化工生产、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依法顶格处罚,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由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