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华盛顿时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
资料显示,2011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最终裁定向中国征收最高可达254.66%的高额关税;时隔三年,美国在2014年再次针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于当年12月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