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迷许久的煤炭行业,终于迎来了中央层面的政策利好支持。
11月27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意见。
“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和发改委在2013年年底对重点产煤省份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这意味着长期困扰煤炭行业的高税负问题将得到集中整治,这会对国内煤炭企业构成极大利好。”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理税费的同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有望在2014年实施。
煤炭企业望减负
国务院文件指出,发布这一《意见》的背景在于,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港富集团黑色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成为行业内最为关注的政策。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发改委要在年底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长期以来,煤炭行业的高税负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煤炭告别“黄金十年”,价格节节下行,“减负”成了国内煤炭企业的呼吁。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称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其中,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生态补偿基金、造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各种协会会费等。除了税收以外,各种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
“以陕西省为例,煤炭企业平均税费140元/吨,占到了煤炭价格的三分之一以上。煤炭行业的‘减负’已经提了很久,我们也希望这一次能够见到切实的效果。”陕西榆林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煤炭行业的部分税税率高、重复征收以及过多的不合理政府税收,让企业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对煤炭价格以及整个行业的平稳运行都造成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了遏制煤炭产能、加强进出口管理等行业监管要求。
在遏制产能方面,提出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同时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另外在加强煤炭进出口管理上,国务院要求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2013年5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限制进口煤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从国外进口的动力商品煤炭热值不得低于4544大卡/千克,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不过,上述意见稿由于受到国内电企的抵制,最终并没有正式实施。张志斌认为,随着国务院《意见》的下发,对劣质进口煤的限制政策也有望在随后得到修改并正式出台。
资源税改革加速
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具体的执行上由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和工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