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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声起:建议将奢侈品纳入范围
2013.07.31   点击279次

有消息指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以节能降耗为趋向的消费税改革措施有望年内出台。当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未有定论,管理部门仍在权衡具体因素,信息的发布须经权威部门的仔细商榷。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专门针对改革消费税展开研究,或将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等进行调整。贾康建议,消费税作为调节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杠杆,在节能降耗及顶端消费的奢侈品这两方面,消费税改革可以重点发力。

有分析人士指出,推进奢侈品消费税改革的关键包括征收环节的优化调整,其中包括研究对一些具备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改为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等。

特定税负有望实质性破局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性征收消费税,目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包括部分高端消费产品。

具体有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名列其中。

“一些原来被认为带有中高端消费特征的商品在大众化后应该从消费税里加以排除。”贾康表示,另外一方面,一些奢侈品消费、中高端消费性质的商品则应该纳入范围,增加税负,消费税调整的总体原则应该是区别对待,动态调整。

“现在大家都议论先富起来的群体有炫耀式的消费,例如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这种特别突出的炫耀性消费,我个人觉得会作为消费税改革方案里加以特定税负来施加调节的亮点。”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除了奢侈品消费有望纳入即将面世的改革方案,一些大众消费的化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有望从消费税征收范围调出,而且,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也在考虑范围之中。

当记者追问改革方案中涉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具体调整税率、税目时,贾康表示具体的信息发布须经过权威部门,并未进一步透露更详细的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在今年5月发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指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曾透露,2008年以来,中国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特定税种征收环节待细化

长期以来,由于消费税在征收环节上的单一,未能达到调节经济结构、促进民生消费的初衷。

具体来看,消费税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为调整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并引导消费方向。目前,消费税对烟酒、摩托车、化妆品等消费量大、市场广阔的消费品只征收一道消费税,难以对生产和需求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

以奢侈品为例,有财税专家曾建议,在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税制对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偷逃消费税缺乏控制措施,各种税法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把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可谓是比较好的对策,在征管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应把奢侈品的纳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目前,我国的奢侈品主要通过进口获得,有选择地针对奢侈品消费税征收环节展开调整,将对进口产生一定的限制,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关税基本相同,改善贸易条件,减少外汇流失,从而改善国际收支平衡。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可以成为地方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消费税收入达到787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7.8%。近10年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前,消费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基本维持在4%~6%,2009年中央取消了六项交通收费项目,并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消费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所占比重约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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