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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出台 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2013.07.31   点击317次

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12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昨天,瓯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这是浙江省首个涵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领域的黑名单管理文件。据瓯海食安办负责人透露,首批“黑名单”正在整理中,不久将公布于众。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采取执法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的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并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财政供给单位、国企和国家控股单位不得采购其产品或接受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同时,“黑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以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日期为准。在“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时,对已整改到位并未再发生12大情形的,由监管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他们在原公告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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