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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食品安全事故 30分钟内上报
2013.07.03   点击369次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昨日,市政府发布《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响应

今后,发生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屠宰、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将进行四级分级处理,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预案》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将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办将组织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

同时,全市还将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商务、水务、教育、民委、环保、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屠宰、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做出预警。

各食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和有关方面通报,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30分钟内上报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向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区县食品安全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办报告,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当发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区县食品安全办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