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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磷矿石资源税改革
2013.01.14   点击254次

1月9日湖北省地税局消息:自本月起,湖北省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10%。同时,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湖北省磷矿石资源税改革是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湖北省探明磷矿资源储量30.4亿吨,年产量已超2000万吨,居全国第一。近年来,湖北省磷矿量价齐升、持续攀高,从量计征模式缺乏弹性,磷矿开采企业利润空间不断扩大,甚至暴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湖北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从价计征后,可实现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通过挤压高品位资源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可使磷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更加重视中低品位矿石的开采和利用,减少“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

磷矿石资源税按10%的税率从价征收,与过去15元每吨的固定税额相比,即使按均价300元每吨的保守价格计算,新税率也提高了1倍,而以目前高品位磷矿石每吨600元的价格计算,税负更是提高了3倍。尽管税负大幅提升会加大采矿企业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将助推国内磷矿石涨价的预期。作为稀缺资源的磷矿石本来就长期看涨,而湖北作为国内第二大磷矿产区,企业有较强的成本转移能力。对于以磷矿为主要原材料,且需要大量外购的公司成本将提升。而A股公司中,出售磷矿石的企业如兴发集团(600141)、云天化(600096)将受益,前者地处湖北,后者所在地云南尚未对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另外,磷矿资源相关的企业还包括澄星股份(600078)、湖北宜化(000422)、芭田股份(002170)、六国化工(600470)等。

西南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