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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敲定促光伏发展新政 光伏电站或先受益
2012.12.20   点击411次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首次提出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

在分析人士看来,上述新政对于身处寒冬的光伏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实质利好,尤其是“一刀切”的上网电价问题得以解决,电站开发将率先受益。而且值得关注的,此次国务院强调市场“倒逼”机制,少了政府干预,行业洗牌将可能进一步加速。

国务院会议认为,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这些困难既是产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产业重组、降低发电成本的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三)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从国务院层面专门研究确定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这一事件本身对产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而且国务院不是单从救市,而是从创造产业发展健康环境的角度来出台政策。”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统计,目前多晶硅停产企业数量达到90%,半数以上的中小电池组件企业已经停产,30%大幅减产,10%至20%小幅减产或努力维持,并已开始不同程度裁员。但在地方政府保护与干预之下,一些原本应该倒逼或者被兼并的企业仍然得以存活。

廉锐认为,此次国务院的光伏新政一方面强调在市场倒逼机制下的企业退出,另一方面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首次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这都会在一定程度加快行业的洗牌。

在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国务院的政策措施还指向了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开拓。在民生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看来,对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最具直接实质利好的无疑是上网电价和补贴两大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去年8月初,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7月1日前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1.1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

“这种‘一刀切’的上网电价本身就不合理,各地光照资源条件存在差异,成本不一样,但上网电价却是统一价,且还没有明确的实施年限,使得企业无法对收益和风险进行预估,开发电站积极性不高。这次国务院明确提出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有了政策保证,光伏电站就可以大规模进行开发了。”王海生说。

此外,补贴不到位也是企业和投资者望而却步的原因。当前光伏补贴主要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但如今已是入不敷出,导致很多项目拿不到补贴,中国的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已高达300亿元。

如今国务院提出,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中央财政这几个字很重要,意味着如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不够,财政部将往里加钱,拿不到补贴的情况将不复存在。”王海生说。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也证实,国家财政部将利用“可再生能源专项补贴基金”,对光伏发电站拖欠的补贴进行清算,将“缺多少补多少”。

受国务院确定光伏新政利好消息带动,光伏板块表现强势,多只个股出现逆势上行的走势,尤其是涉及到光伏电站的股票涨势明显,其中亿晶光电涨3.35%,精工科技涨2.35%。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