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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个豆芽生产标准正式发布
2012.12.13   点击304次

经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昨日,辽宁省卫生厅网站上发布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豆芽》,其中对生产豆芽的原料、水质、外观、气味、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含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据了解,这是辽宁首次对生产豆芽设立标准。

从2013年5月15日起,沈城菜市场上出售的豆芽,外表上看起来必须长短整齐、粗细一致、无烂根、烂茎、无霉变。当然,也必须有豆芽固有的正常色泽和豆香味,闻起来无其它异味。

2011年4月18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利剑”行动中在沈阳市场上查获了大量有“毒”的豆芽,这些“毒豆芽”中含有大量的违禁添加剂、植物激素和药物等。

为了能让百姓吃上“放心豆芽”,2011年12月2日,沈阳市芽菜生产基地生产的“奉芽”牌豆芽正式上市。然而这生产“放心豆芽”的芽菜生产基地却没有自己的生产标准,生产过程都是参照国家及其他省份标准。

随着“放心豆芽”上市,各种仿冒豆芽衍生了出来。因为豆芽产品属于散装菜,并无易于识别真假的真空包装和防伪标识,所以辨别真假就变得异常艰难,即便是执法人员“打假”也没有依据。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参照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首次出台了自己的豆芽标准,这让豆芽从大豆挑选到生长、培育等过程变得透明。

外观

标准豆芽应长短整齐、粗细一致

标准中,对豆芽的感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市民再到市场购买豆芽,可以用看和闻两个动作分辨好坏豆芽。看外观,标准豆芽应长短整齐、粗细一致,同时要无烂根、烂茎,无霉变,允许少量机械损伤。

闻气味,标准豆芽应具有黄豆芽或绿豆芽固有的正常色泽和豆香味,无异味。

最后,要看杂质,标准豆芽无肉眼可见杂质。

用料

每公斤豆芽亚硝酸盐不超4毫克

要达到这样的感官,标准中对豆芽的生产提出了严格要求。根据标准,生产豆芽的水参照了生活饮用水的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不得含有害化学物质、不得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性物质等。

据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大量摄入亚硝酸盐可引起毒性反应,但是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因为要在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含氮类物质或在存放过程中使用硝酸盐,难免会在豆芽中存在亚硝酸盐。

标准中,对亚硝酸盐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豆芽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限量≤4mg/kg。此外,每公斤豆芽中含铅量不得超过0.2毫克。

贮存

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等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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