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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限制高耗水项目 加快建设替代水源工程
2012.08.01   点击196次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近期将出台地方性法规限制高耗水项目,严禁违规抽采地下水。化工等高耗水产业要加快建设替代水源工程,限期转换出所用地下水,尤其是大型煤化工、氯碱等行业如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新上了一大批煤化工、氯碱化工项目,投资巨大,耗水量也惊人。据测算,生产1吨煤化工产品,平均耗水量超过10吨,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甚至超过30吨,同时氯碱化工单位产品耗水量也偏大。

自治区政府认为,高耗水化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于内蒙古地下水和草原植被的破坏形势严峻,影响到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禁止。同时,要鼓励化工项目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化工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化工项目要加快实施通过农业节水的水权转换、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来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

据了解,内蒙古地表水资源十分稀缺且季节性明显,地下水是唯一稳定可靠的水源,95%的居民生活用水、66%的工业用水、47%的农业用水来自地下水。受气候变化影响,最近10年来,内蒙古地下水资源总量减少了近7%,但供水量却增长了40%左右,地下水超采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内蒙古水资源每年缺口达10亿立方米,未来10年将达到30亿立方米。因此,内蒙古政府规定除食品和制药行业外,包括化工在内的其他行业禁止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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