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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经国务院批准通过
2011.03.23   点击242次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日前经国务院批准通过。记者昨日从煤炭工业协会获悉,根据批准通过的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各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

据悉,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此外,方案将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目前,我国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正在启动之中,北京、山西、山东、湖北、江苏、安徽、辽宁等地纷纷提出了建设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的规划,部分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

其中,山东省规划到2015年建成6个到8个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煤炭应急储备规模600万吨以上。而自2008年以来,山东规划建设了龙口等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对提高山东省内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方面则表示,目前已确定5处煤炭基地的建设,规划方案已经成型,初步选址定在昌平、房山、密云、大兴和顺义。按照目前北京市一年的煤炭使用量和产地到北京的时间周期考虑,初步按照10%的规模进行建设,基地整体储备规模在300万吨左右。

另外,河南、辽宁也将建千万吨级煤炭储备基地。实际上,去年底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已与河南三门峡市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计划投资50亿元,在三门峡建设千万吨级煤炭储备基地。辽宁也将在省内三地选址,包括煤炭主消耗地沈阳,以及两个煤炭下水港锦州港和营口港。建设将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来运作。

“建立国家煤炭储备体系,不仅可以提高我国的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而且从市场角度讲,短期会增加社会库存量,对市场有一定拉动作用;长期来看也对于稳定市场、化解区域突发性供需矛盾、化解煤电之争具有积极作用。”煤炭权威专家表示。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煤炭产品的基本特性,决定了煤炭储备制度、储备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都有必要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应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区位、资源、运输、市场、进口等相关因素,合理布局。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