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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韩国锦湖丙酮反倾销税率调至4.3%
2010.09.14   点击231次

9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丙酮反倾销案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倾销和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决的公告》,决定从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此前,该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8.9%。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6月26日,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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