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国国内水合肼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17日发布2010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称,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调查以确定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