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1983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273800。1984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