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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草甘膦暂停征收反倾销税
2009.05.19   点击191次

200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

该决定是根据当前欧盟市场出现的临时情况变化作出的。尽管近期中国出口欧盟的草甘膦价格逐渐下降,但并未对欧盟成员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和利润水平后,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暂停征收反倾销税。

该公告称,如果暂停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欧盟委员会将会考虑重新恢复对华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

1995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10095和38083027。1998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0%。2003年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日落复审调查。2004年9月30日,欧盟委员会就该案作出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