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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煤炭资源储备管理重中之重
2008.09.22   点击175次

日前,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制订的《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煤炭资源储备管理办法赫然在列。按照规划,该项立法预期在2008年—2015年期间完成,主要内容包括煤炭资源储备的原则、储备主体、储备动用程序、储备监督检查等。

2008年以来,针对国内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建立煤炭储备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大。随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也许过不了多久,煤炭资源将成为中国能源战略中下一个忧虑,这也正是此次煤炭资源储备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国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为1886亿吨,人均探明煤炭储量145吨。按人均年消费煤炭1.45吨,即全国目前年产近27亿吨煤炭计算,可以保证开采70年。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煤炭开采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需求。”有专家表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加大了煤炭供应压力。目前,支撑中国GDP增长的主要还是重化工业、高耗能业,而在中国的能源消耗中,煤炭占了近70%的比例,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如果煤炭产量大幅增长,当初估计能用70年的煤炭储量,也许只够用三四十年。

中国应早建煤炭战略规划,这已经成为有识之士们的共识,而对于建立煤炭战略规划,保护煤炭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继续调高税率和直接减少出口配额的方式进一步减少出口;另一方面,为了企业的利益,要把未来的注意力集中在价格方面,即通过价格调控,主要是调高价格来抑制市场需求,把需求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世界能源金融大会组委会主席、中国金融网总裁何世红建议。

据了解,这场将于11月在北京举行的世界能源金融大会,已经及吸引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能源领域,金融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会,届时将对为中国乃至全球能源短缺、未来能源战略以及能源开发领域的金融合作等一系列问题展开探讨,为当前面临的全球能源危机寻找出路。

而相比于民间层面上的积极探索,政府也在通过一系列政策积极探索,针对煤炭资源日益短缺形势,财政部日前就下发通知,自8月20日,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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