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表示,中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普遍调整一系列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大部分成品油关税税率下调,包括汽油、柴油、轻柴油、石脑油和航煤,进口关税税率从原先的2%-6%,统一下调至1%。而燃料油产品进口关税税率维持在3%。财政部官员表示相关的通知文件将在未来1-2日内出台发布。另外,包括原油和液化石油气进口税率维持不变。原油进口仍施行零关税,而液化石油气(液化丙烷/液化丁烷)的进口税率仍为5%。
业内人士认为,此番进口税率调整,基本上以下调为主,并且针对国内市场发生资源紧缺的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轻柴油、石脑油和航煤,税率下调幅度非常之大,表明国家鼓励进口的态度较为明显。
据悉,此次关税调整的税率仍为暂定税率,周一财政部人士未对有效期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但该人士同时表示,本周财政部将发布调整后的详细的进口关税税率表,并公布有关细节。
据财政部网站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其中提到,为有效发挥关税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贸易平衡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2008年将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资源能源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