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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7.11.16   点击219次

2007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所有中国企业征收49.1%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62000。

在本案中,欧盟委员会对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Ningxia Darong Chemical & Metallurgy Co., Ltd.,PRC,)、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ingxia Xingping Fine Chemical Co., Ltd., PRC,)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ingxia Yinglite Chemicals Co., Ltd, PRC,)3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但未给予任何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2006年8月17日,应国际知名双氰胺化工巨头——德国德固萨公司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双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目前,我国有11家企业生产双氰胺,宁夏有7家,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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