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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权将日趋集中 生产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
2007.11.09   点击160次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进一步提高了焦炭出口企业配额申报的门槛。业内人士认为,这符合国家对焦炭等资源性产品的政策倾向,中国焦炭生产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

出口门槛提高

商务部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中,对申请来年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做出了新规定。

商务部规定:申请出口配额的焦炭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6年焦炭出口供货数量在25万吨(含)以上,或近三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流通企业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则必须满足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近3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或具有内贸经营范围,且2004-2006年年均出口供货在40万吨(含)以上。

记者注意到,纵观近几年的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商务部对企业资质的要求不断提高。

在2007年的焦炭出口资质规定中,商务部将生产企业上一年焦炭出口供货量下限由20万吨提高到了25万吨;2006年将流通企业的注册资金规定从2005年的3000万元以上调高至50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下限由2005年的10万吨,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20万吨;对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的流通企业,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供货数量下限则由2006年的30万吨提高到2008年的40万吨。同时,新的出口资质规定,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焦炭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

商务部表示,提高焦炭出口门槛,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经营集中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

更多企业将退出

虽然此次公布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没有明确来年焦炭出口配额的具体数量,但业内人士认为,从近几年焦炭出口配额情况来看,明年的配额总量不太可能出现大幅变化。

从2007年出口配额的发放来看,截至7月1日,商务部共发放了两批焦炭出口配额,其中第一批980万吨,第二批235万吨,外资企业获得114.2万吨,共计1329.2万吨,接近2005、2006年1400万吨的总配额量。

从获得配额的企业来看,今年两批焦炭出口配额集中于获得提名的60家出口企业中的41家公司手中,焦炭出口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分析人士认为,随着2008年焦炭出口门槛进一步提高,更多的企业将退出焦炭出口市场。

企业面临分化

受关税提高、配额稀缺的影响,近来焦炭出口配额逐渐放缓。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我国共出口焦炭1173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9.6%,这一增幅比上半年22.4%的增长幅度下降了12.8个百分点。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顾问徐广成介绍,2006年中国焦炭产量约2.9亿吨,全国焦炭表观消费量28318万吨,同比增长17.32%,基本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2007年焦炭产量将超过3亿吨以上,2008年焦炭产量还将继续增长。

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焦炭产量持续增长,而出口市场相对萎缩的形势下,原有的一部分出口资源将转化为内销,从而加大国内焦炭市场的销售压力,这在总体上需要焦化企业继续坚持限产减产的保价政策,保证国内焦炭资源供应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焦炭出口权的逐渐集中,意味着企业之间的分化将愈加明显,行业龙头有望获得更多的出口配额。

焦炭生产应立足国内需求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杂志主编杜秦告诉记者,由于焦炭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较大,发达国家往往限制本土的焦炭生产,而依靠进口满足本国需求。她认为,中国的焦炭生产也应当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

杜秦介绍说,当前中国钢铁生产工艺仍然以高炉炼铁的长流程为主,废钢利用率不高,这决定了国内钢铁生产对焦炭的需求量难以在短期内下降。

但焦炭生产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型行业,焦炭生产排污环节多,排污强度高,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资料,生产1吨焦炭会产生400立方米左右煤气,炼焦过程中会有大量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和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

而生产焦炭的原材料——炼焦煤在中国属稀有煤种。目前中国是炼焦煤的净进口国,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今年前9个月,我国累计净进口炼焦煤20.26亿吨。

近年来,在资源、环境的压力下,我国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从2006年底开始对焦炭开征5%的出口关税,今年5月21日进一步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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