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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对我醋酸乙酯立案调查 协会决定组织企业应诉
2007.10.23   点击175次

10月18日,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了解到,针对韩国对我醋酸乙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协会决定组织相关企业应诉。

据商务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介绍,韩国贸易委员会2007年7月25日致函我驻韩使馆经商处称,由于韩国酒精工业株式会社和国际酯株式会社于7月18日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自中国、新加坡、日本的乙基醋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日本、新加坡的醋酸乙酯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531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凡在调查期内对韩出口过上述产品的企业和生产这些出口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根据韩方规定,应诉企业须于2007年11月8日前提交调查问卷。

协会得到消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核实,并决定组织相关企业就这一立案进行积极应诉。协会定于10月25日上午9时在化工大厦716室召开应诉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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