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8月24日发布了对进口自中国和瑞士的维生素A棕榈酸盐(Vitamin-A Palmitate)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该披露以欧盟作为替代国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关联出口商Synchem国际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8%,其他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0%。批露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关联出口商Synchem国际公司的损害幅度为10-20%,其他中国公司的损害幅度为25-35%。
该局要求各利益关系方于2007年8月31日前提交评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