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要求“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这一措施针对的是沿海地区出口型的加工企业。过去这些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现在,按照海关管理类别,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从8月23日起开始实施。那么,这个新的税收政策对中国的聚合物出口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过去,只有C类企业需要缴纳保证金,但是这次扩大到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A类和B类企业,因此这有可能促使相关企业把加工厂转移到内陆地区,因为在那里,“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这一新政策将使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资金压力急剧加大,因为他们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付保证金。此前有报道引述业内人士的测算数据,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骤然上升30%。另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仅塑料制品出口量超过36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4.1%。由于限制出口类商品的保证金与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成正比,因此,塑料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量的增长也将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影响。有一些厂商认为,它们的出口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同样,在今后几个月里中国树脂和其他化工原料的进口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许多加工商,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在短期内很难提高它们的信用额度,就将势必减少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有生产商认为,新政策将使一些加工企业搬迁到亚洲其他国家,尤其是越南,因为那里的生产成本更低,投资环境更好。但也有企业对此并不认同,中国台湾的一家尼龙切片大厂商就表示,这个措施不会影响其在大陆的销售,原因在于大陆仍有很多非出口型尼龙切片终端用户。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
这是继7月初出口退税税率调整后的又一次政策调整。从眼前看,两项政策将直接导致出口企业成本的上升和经济效益的下降,部分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淘汰出局困境,中国的塑料进出口将受到影响;但从长远看,这对我国实现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