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两家生产商的申请,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海关编码ex29214210)进行为期15个月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象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出口到欧盟的对氨基苯磺酸。
欧盟于2001年7月6日决定对我输欧对氨基苯磺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7月25日决定征收33.7%的最终反倾销税。2004年2月10日,欧盟通过反吸收调查后宣布,维持原终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