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澳大利亚海关服务署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原产于美国、新加坡和韩国的聚醚多元醇的反倾销措施。
2006年4月26日,澳大利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美国、新加坡和韩国的聚醚多元醇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7年4月26日到期,要求本案的各利害关系方就是否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提交评论意见。由于无利害关系方要求继续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聚醚多元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澳大利亚海关服务署决定,自2007年4月27日起停止对美国、新加坡和韩国的聚醚多元醇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