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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总体思路已明确 涉及各方关系的调整
2007.04.20   点击184次

虽然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措施还在酝酿,但总体改革思路已经明确。然而,资源从“无价”到“有价”,从近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这一变动过程牵涉到许多重大利益关系需要重新调整。

资源税归谁所有?

现行资源税所依据的基本法规是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不同的开采者和不同地区适用高低不同的差别税额。

按照现行的税制,除了海洋石油外,陆上石油等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于地方财政。目前,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安全要求的背景下,资源税调整已势在必行,并已列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中。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已对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

那么,调整后的资源税归谁所有?依旧是地方税,还是演变成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

“每个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不能因为有些地方资源多就占便宜,那些资源匮乏的地区怎么办?国家应该通过共享税来均衡各个地方的利益。资源税今后的改革恐怕会有类似的考虑,但改成共享税的阻力很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所有权上来看,矿产资源都是国家所有。从公平分配的角度,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应该保持一个适当的分配比例。

就目前情况来看,资源税作为共享税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也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

“蛋糕”应该怎么切?

作为利益调节器,资源税改革与西部可持续发展战略息息相关,也将带来中央与地方等关系的重新调整。

西部地区是我国矿产、能源等资源富集区,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这些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却微乎其微。近年来国际原油一直保持在每吨3800元以上,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则长期停留在每吨12元—14元,直到2005年7月后才调整为每吨14元—30元。

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在今年“两会”上表示,西部和东部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资源税税率必须要提高,让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能得到一些应有的回报,由此解决因资源开采而引发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恶化和贫困地区差距拉大等问题。

“丰厚的资源并没有给资源省份带来更多的利益,不仅造成了利益分配不公,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资源开发企业在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支付给地方,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也曾呼吁。

“极低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税收,不仅不能使西部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反而会延缓西部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不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应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方面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另一方面要适当地向西部倾斜。

“具体的划分比例就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大省与资源贫乏地区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划分,调整后的地方财政从绝对数来讲还是会相应地增收。”孙钢表示。

谁的孩子谁来抱

资源税改革后,如果中央占大头而同时又不想损害地方利益,结果必然是资源税比现在增长数倍,企业肯定不乐意。

一听说要提高资源税,一位煤矿矿主叹了口气:“估计我们这些小企业都得‘下课’!”这位矿主还对记者表示,如果资源税提得太高导致企业的成本加大,产成品的价格也会相应提高。

“资源税改革后可能对中央所属的垄断性企业,和地方政府所属的矿业企业带来影响,导致这些企业的成本增大后利润会有所下降,这部分企业可能会有意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建议:谁的孩子谁来抱。中央的垄断性企业请中央政府做工作,地方的企业由地方政府做工作,以此减少改革的阻力。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