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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药登记政策和措施将进行调整完善
2007.04.04   点击192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安全水平,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对现行农药登记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此,农业部3日在北京举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修订听证会,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工作确定了三大原则:通过提高农药残留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要求,将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结合我国国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试验资料。针对卫生用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等的特殊性,根据国际惯例,确定不同的登记要求。

这次听证会共有40个单位和个人报名。农业部根据听证会公告关于确定听证代表的规则,选定了12名听证会代表,并邀请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两名农药专家参加听证会。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农药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由规定最低值改为规定允许波动范围,赞成调整后的有效成分含量限定范围。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强化有关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评价,从源头减少农药使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赞成增加农药登记残留和环境影响资料,支持提高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要求和相同农药产品认定规则。多数代表认为还应进一步提高残留、环境安全评价要求。少数代表对相同农药产品认定规则、环境毒理试验范围和重复试验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农药企业代表建议,农药的登记管理既要考虑国际规则,更要符合我国实际,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要给企业合理的过渡期。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商品,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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