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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市场"倒逼"逻辑不可取 原则准入门槛仍高
2007.03.29   点击205次

近日,中国商务部公布《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详细规定了外企和民企的准入原则,石油行业垄断格局破冰似乎已然成行。但是,在市场上,新规定似乎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相反被股市视为石油垄断企业的利好政策。这主要源于在“原则准入”之外,附加了很高的“准入门槛”,民企仍很可能被挡在门外。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就目前大量民营石油商的力量而言,这一条款将把一大批民营企业拦在门外,在很多省市,除了中石油与中石化两个大公司,能“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的企业实属凤毛麟角。显然,此一“原则放开”与真正有效的竞争培育仍然相去甚远。

维持垄断的理由总是“五花八门”。在石油市场中,石油的战略性特征可能是其中之一,石油对经济稳定和公共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培育垄断寡头却是一个不着边际的做法。实际上,其他国家公共部门的能源保障政策根本就与行业垄断的培育无关。

美国政府能源政策的主要研究班底,MIT教授保罗·乔斯科指出,能源保障政策主要分三个环节:在供应环节上,一是大力开发替代能源,如玉米乙醇的开发,二是为石油企业拓展油源创造条件,如加强与产油区的政治经济联系等;在流通环节上,主要是提升配置市场效率,培育市场竞争做好供需的对接,合理地分布商业库存和建立必要的石油战略储备;在消费环节上,则是已成为“广泛共识”的节能降耗。其中在流通环节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要求的恰恰是竞争的培育,另外乔斯科还强调,由于非洲、中亚等更多的地区开始稳定发展,中小石油企业在油源的拓展上表现出“令人吃惊的公关能力”,这同样蕴含必须重视中小企业在多元化油源渠道和维持供应稳定上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WTO因素的出现,我国一些行业维持垄断还存在另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由于将要面对国外行业巨头的竞争,国内必须先培养巨头,在对外放开之前,国内的竞争不宜太激烈,要先让国内的巨头“吃饱喝足”,以有力气应对外部的竞争。这一逻辑最终使得曾经不断深入的市场竞争峰回路转,国内的民营企业被取消行业准入,要想再次进入都只能等待着搭“WTO的便车”,形成对内开放要靠对外开放“倒逼”的局面。

这点在成品油批发市场表现得十分明显,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石油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民营加油站一度占到全国加油站总数的60%。但是,自1999年开始,为了能在成品油市场对外开放前“扶”大中石化和中石油,产业政策大力度地向两大集团倾斜:在零售环节,所有民营石油企业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两大集团控股或参股;在成品油批发环节,民营企业也被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先全部交由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这一措施的结果是,2006年90%以上的社会加油站被两大集团“招安”,我国成品油批发企业从原先的8500多家减少到2500家。

归根结底,加入WTO、推进对外开放不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有生意做,让更多消费者得到实惠,如果执行这一政策却要另一个反方向的措施来“配套”(开放前培育巨头,助长垄断)则令人费解。本次石油市场改革宜继续推进,特别是对于内资民企,不宜仅仅停留在“原则开放”,而实际无法操作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