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国商务部发表公告,终止2005年9月15日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反倾销调查。
据商务部称,反倾销调查初步确定,上述国家进口辛醇裁定存在倾销,但对中国辛醇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停止该反倾销调查。
2005年7月15日,三家中国辛醇企业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这三家中国辛醇企业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据悉,这三家企业为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其合计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