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
2006.11.13 点击223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
我国石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缓解石油紧张,保障国家石油安全,除了要鼓励节约外,还要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有效“开源”。
从目前的技术状况看,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有利于缓解石油紧张、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
企业设风险基金
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设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保障原料供给是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前提。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限定扶持范围
不搞“遍地开花”防止投资过热
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涉及面较广,因此将严格限定扶持范围,不搞“遍地开花”。
一是重点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
二是坚持公平竞争。由专家对相关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资产财务状况等进行论证与评审。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效率高、补贴少的企业作为扶持对象。
三是集中资金支持少量的优势企业,不撒“胡椒面”,抓出实效。
随着国际油价上涨及受国家政策鼓励,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地方新上项目的积极性很高,有投资过热的倾向。所以,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稳步发展。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控制支持范围、限定支持对象、把握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粮食影响因素评价制度
确保粮食安全项目专项评审
今后将建立粮食影响因素评价制度,对生物能源项目消耗粮食、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充分论证与考虑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对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对以甜高粱等非粮农林作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必须配套建设原料基地,原料基地不能占用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
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一定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稳步推进。当粮食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时,国家有计划地拿出一部分粮食加工转化为生物能源,将有助于平衡粮食供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亿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和近20亿亩的宜农、宜林荒山荒地可用来发展能源农业和能源林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