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0月13日,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上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0%~61%的反倾销税。
据海关统计,2006年1~9月,宁波口岸累计进口氨纶2209吨,价值621万美元,比2005年同期(下同)分别下降18%和41.1%。其中,临时反倾销期间(2006年6~9月)宁波口岸氨纶进口量持续下降,共进口993吨,价值274万美元,下降26.1%和46.4%。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宁波口岸氨纶进口的主要特点:
(1)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为主。2006年6~9月,宁波口岸一般贸易进口氨纶935吨,同比下降29.7%,占同期进口总量的94.2%。
(2)进口价格仍大幅下跌。2006年6~9月,宁波口岸氨纶进口平均价格为2762.9美元/吨,同比下跌27.6%,比2006年1~5月的进口平均价格下降3.1%。
(3)仍以从美国、韩国进口为主,自涉案国(地区)进口总量大幅下降。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宁波口岸从美国进口氨纶273吨,下降14.3%,占进口总量的27.5%;自韩国进口305吨,占进口总量的30.7%,由于其反倾销保证金率较低,跌幅仅为5.7%。自涉案国(地区)的进口量为602吨,下降31.6%,跌幅高于同期降幅5.5个百分点。
对进口氨纶作出反倾销初裁以后,国内市场氨纶价格有所上升,我国氨纶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状况开始改善。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氨纶进口量,尤其是来自涉案国(地区)的进口量大幅下降说明反倾销措施开始初见成效,但国内氨纶产能过度扩张仍是行业发展的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