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