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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新法案将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影响
2006.08.08   点击237次

近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新反倾销法案,已提交美国总统布什等待批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布什批准了这项议案,将对中国企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反倾销调查周期可能延长。”

该法案要求,到2009年中期,所有与缴纳反倾销税有关的进口商(包括美国进口商),必须按美国海关的预期反倾销税率向海关缴纳足够的现金保证金,而此前他们只需提供部分抵押金或票据。

2006年8月4日,美国政府文件起草人在美国政府官方网站上发表文章指出,美国国会通过的新法案将能有效避免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逃避反倾销税,“尤其是中国”。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认为,美国国会通过这样的新法案强化了对中国输美产品的限制,无论反倾销调查是否成立,美国海关控制中国企业资金的时间都会延长。卢进勇认为,布什批准该法案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保持中美关系对美国很重要。“但美国政府肯定会寻求同中国进行谈判,在中国作出相应让步后,布什会放弃批准该议案。”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会长溥乐伯表示,该法案之所以在国会获得通过,与美国巨大的贸易逆差及中国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征税有关系。

溥乐伯同时强调,国会通过该法案与中国有关,但决不仅仅针对中国。与中国学者观点不同,溥乐伯认为布什会很快批准该项法案,因为“这项新规定能减少部分逃税的现象”。

如果该法案得到布什批准,2006~2009年将为过渡期。在这3年里,现行相关法律仍然有效。美国政府须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由国会判断法案的有效性以及决定是否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