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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办法 石油替代将获国家重点扶持
2006.06.19   点击185次

6月16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悉,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对该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

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半年以后,与之相呼应的所谓“十二道金牌”——12项法规规章基本出齐,它们将合力推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酝酿中与之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开始陆续出台。“财政部的这个《办法》显然是这一系列规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美国能源基金会副主席杨富强博士对本报记者说。

   在记者辗转拿到的这份《办法》中,“扶持重点”一章最引人注目。

   《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三大领域:“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最值得关注的动向是,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被放在了资金重点扶持的首位。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得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则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专家分析,强调“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的扶持思路,是多方面考量的结果。

   一方面,我国的非粮生物质资源丰富,技术已经基本掌握,经济上基本可行。另一方面,对非粮的强调,也可以做到既不影响粮食安全,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缓解我国石油紧张的矛盾。

   目前,我国燃料乙醇产量共132万吨:吉林60万吨(一期30万吨),河南天冠32万吨,安徽丰源30万吨,黑龙江华润10万吨。

   然而,这其中很大部分是以玉米为原料的,“如果把玉米也加入重点扶持内容中,恐怕就无法把握粮食风险问题了。”一位能源专家说。

   而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也反复强调,发展生物质能源必须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前提,“不能因为开发种植能源作物破坏或减少基本农田。”

   《办法》同时规定,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根据调查数据,利用浅层地能可实现系统节能50%以上。每推广应用浅层地能1亿平方米的建筑,可以节约120万吨标准煤,与直接用电取热相比,节电近70%。

   此外,中国丰富的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资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所可能带来的新的产业的发展,都为国家大力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的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而据了解,财政部目前已经着手与建设部一起制定相关政策,来联合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

   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该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这其中,中期来看,风能显然更具潜力。

   数据显示,我国国内可用风能总储量约有1万亿千瓦,但目前开发仅有3亿千瓦,还有绝大部分风能能源有待开发。对此,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吴创之预测,50年内,风能发电量将占总发电量的30%-40%。

   而且,虽然由于目前风能设备投资成本较高,能量较稀,发电量少,每度电约为0.45-0.5元。但是,吴创之指出,随着技术发展、设备完善,在20年内,风能投资将比煤投资便宜。

   据了解,财政部对风能的未来前景很乐观,目前的设想是,通过五年时间把风能发电方面的规划做实,机制理顺,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大力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